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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开题报告

 2020-10-12 08: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动产善意取得是民法学上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是法律对交易利益与所有权之维持利益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结果。动产已由“出让人(无处分权人)交付于受让人(善意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此处的交付是仅限现实交付还是兼指观念交付,理论上颇具争议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此也是语焉不详其中,占有改定作为观念交付三种形态中物权变动最不明显的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争议最大。通过对现有相关学说的弊端剖析,提出占有改定情形下仍适用善意取得的观点,并列举具体详实的理由予以充分论证"在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立法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何在占有改定情形下能适用善意取得,并对此情形下出现的问题,参照他国法律,提出建设性意见。(目的)

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最经常会出现此问题。同时涉及原权利人、让与人以及(受让人)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了方便交易,交易双方经常会采用相对较为简便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那么此情况下是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还是原权利人的利益就会出现争议。研究占有改定情形下的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学说和司法实践,得出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交易多方的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良好发展。(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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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对国内现存各种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理论的初步分析,理清不同理论之下的观点,对不同理论之下多种观点进行剖析。并通过对以往观点的分析以及所持观点理由的简析,结合国外各种观点的发展情况,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研读和解析,结合上文的分析结论对我国当前的物权法方面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

本选题的内容主要分为六部分:首先,绪论部分介绍研究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基本理论的意义;其次,分别阐述善意取得与占有改定的基本理论;再次,通过比较和研究具体的我国相关规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学术界不同观点,深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评析不同学术观点,发现各种不同观点的优缺点,肯定占有改定下适用善意取得的观点,并分析其合理性;最后,结语部分总结论文的实践意义、以及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与对立,对于我国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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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7-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7-03-20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7-0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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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税兵.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兼论民法规范漏洞的填补[j].法学研究,2009,05:3-17.

[2]郑永宽.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j].北方法学,2011,06:56-61.

[3]刘芷辰.论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j].法制博览,2016,05: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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