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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事侦查程序中的见证人制度开题报告

 2020-07-08 09: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让违法犯罪的行为能够得到制裁,侦查机关以国家公权力为后备力量通过技术手段和各种强制措施来侦查案件事实。

这一过程中,侦查机关自身负有正义的义务对被告人天生有对立情绪,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侦查监督的无力和滞后,常常会出现滥用职权进行侦查活动侵犯到当事人权利的情况,因为此种情况,见证人制度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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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刑事侦查程序中的见证人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并不完整,只是分布在了零散的法律条文之中,见证人制度是为了保证侦查程序的正义而产生,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在实际侦查过程中和司法审判中,都没能很好的运行,违背了见证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我国刑事侦查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本文从见证人的概念入手,进而引出见证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意义,再结合我国见证人制度的现状分析,探究现阶段见证人是否参与刑事侦查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刑事侦查见证人制度的构想。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手段是:   1、分析法 从见证人的概念入手,进而引出关于见证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意义,由此对我国见证人制度实行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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