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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救济文献综述

 2020-07-01 09:07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人数不断上升,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过劳死”逐渐成为我国劳动法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然而,”过劳死”在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立法,”过劳死”的概念、性质并没有得到立法确定,有关”过劳死”的法律认定和法律救济途径在劳动法中仍然是一片”空白”,关于”过劳死”的保障体系还未形成。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无法公正保障劳动者权利。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对”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过劳死”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过劳死”的法律性质研究和”过劳死”的法律救济途径研究,下面分别进行叙述。

1.对”过劳死”法律性质的研究 我国法学界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性质一直争论不休。

纵观国内,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下列几种学说:职业病说、工伤说、侵权责任说、刑事制裁理论。

职业病说。

我国职业病目录中并没有出现”过劳死”,因此,有些法律人士主张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中。

然而职业病在我国的概念与美国日本并不相同,覆盖范围较窄,仅属于工伤的一个方面,所以该说法有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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