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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独立与法官惩戒文献综述

 2020-06-27 07:06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官违法违纪现象突出,据统计,全国法院在2010年至2015年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6074人,且数量逐年递增。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成体系的法官惩戒制度,散乱的法官惩戒规定还存在着事由规定不科学、无成熟的惩戒机构、无专门惩戒程序、手段”行政化”等问题。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这一内容剑指”审判独立”,是对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宣示。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完善加强法官惩戒制度是法官司法独立的关键。

二、研究现状

关于法官惩戒制度的研究仍然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审判独立也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步伐的推进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与关注。

在西方,审判独立又称为司法独立。我国的审判独立与西方的司法独立内涵不同。在我国,审判独立是指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不受来自各方的影响。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法院成为抵制专制权力,维护公民人权的重要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再次重申审判独立的重要性,是对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宣示。在法学界,审判独立的研究仍在不断推进。

虽然我国承认独立审判原则,但我国未赋予司法机关以司法审查权。从司法实践看,我国审判独立的贯彻并不十分理想,受到来自法院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王开阳在《当下实现审判独立的障碍及对策分析》一文中指出中国实现审判独立的现实困境是:社会观念陈旧、审判权行政化、人大不当干预审判工作以及各级党委干预审判工作等。文章提出了当前中国实现特色审判独立的途径是改革审判体制、处理好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改善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郭洪宇、赵丽平的《论我国的审判独立》一文中指出审判独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我国的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方式不当;法院系统行政化,缺乏独立的财政支持;社会舆论妨碍审判独立。同时也提出了完善措施:改善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方式;保障法院人事和财政的独立;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审判独立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审判独立能够保证实现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生命与灵魂。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独立为基础和前提。坚持审判独立,才能有效维护法官作为裁判者的客观中立的立场,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其次审判独立能够制约权力、防止腐败。从政治的角度看,审判独立能够有效地制止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过分集中,也能有效的避免权力腐败。

总之,目前审判独立在我国的实践情况并不理想,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审判独立又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国家社会政府都越来越重视审判独立。不断加强审判独立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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