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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完善文献综述

 2020-06-27 07:06  

一、研究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如火如荼。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与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北京等18个城市正式启动。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在检察机关中有序推进,不难感知到改革试点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显著效用。

但与此同时,诸多学者也关注到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才进入试点阶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对此进行研究并试图提出对策加以解决。

特别是在改革的背景下,在检察机关职能面临历史转型的新形势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和功效值得进一步挖掘和发挥。

笔者希望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存在的若干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国内外基本理论 美国#8212;#8212;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斯蒂芬诺斯毕贝斯教授在《Plea Bargaining outside the shadow of trial》 中指明其制度是指起诉和辩诉双方律师在庭外进行磋商与谈判,起诉方以撤销部分指控、降格指控或者建议法官从轻判刑等许诺以换取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以便节省审判所需时间和开支,特别是避免审判的不确定性。

在种类上一般分为指控交易与量刑交易。

德国 #8212;#8212;认罪协商程序与刑事处罚令程序。

2013年德国宪法法院一锤定音认可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协商的规定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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