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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错误文献综述

 2020-06-27 07:06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刑法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课题之一。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令行为人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可见,刑法因果关系在犯罪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具体行为与具体结果是否属于同一犯罪,取决于因果关系判断。

因果关系错误是我国刑法领域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因果关系错误通常与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未遂既遂问题交织在一起,所以对行为人的实行行为进行归责意义重大,对刑法学界与司法实践都有重要的价值,由于我国的刑法典中也没有相关内容的规定,同时因果关系错误问题也存在着很多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领域产生很多分歧,容易滋生法律风险,削弱法律权威,使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本文通过阅读有关刑事的因果关系以及刑事的因果关系错误相关论文、期刊、著作等为对象进行梳理分析,试述刑事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 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前预先设想的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与最终实际发展的进程出现偏离的情况,一般认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一种。

张明楷教授认为,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二)因果关系错误的特征 1、客观性,即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或实行行为合法则的造成了结果。

2、主观期待性,要求行为人对于结果在认识上有主观期待性,虽然与设想的因果进程不同,但发生了与设想一致的结果。

因此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类型化的实行行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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