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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上的区域限批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0-06-02 07:0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摘要:伴随”史上最严格环保法”实施逐渐深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区域限批制度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手段从开始到现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区域限批”的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却一直饱受争议。从其内容上看,其具有一定的侵益性,尤其是对实施区域限批的某一地区的第三人,因此,如果对行政主体实施这一行为不加以法律规制,既不能充分发挥区域限批的功能和作用,又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立法仍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律的缺位使得这一制度在合法性与正当性上备受诟病。环境法上的区域限批制度,是中国自创的环境法执行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用来强制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的重要制度。然而该制度与环保任务的有效达成、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人的权利保障之间存在一定张力,需要深入思考改革完善的方向。本论文主要讨论:区域限批制度概览、区域限批制度的背景及目标、区域限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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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1、对区域限批制度的法律定性做出分析;

2、分析区域限批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从区域限批对行政相对人、第三人权益侵害的角度,分析环保部门行政权力的最大化运用,具有相当大的侵益性;区域限批不符合行政法的控权理念和比例原则,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要由未立项的新企业承担,这不仅损害了其他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使那些违背环境保护的区域付出失去进一步招商引资机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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