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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立法分析开题报告

 2020-06-01 04:0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其因被誉为”常回家看看”条款而备受社会关注。那么,”常回家看看”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怎样的困难?又应当如何应对?立法如何完善?

解决上述问题对于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常回家看看”成为尊老爱老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减少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篇文献综述将围绕道德义务法定化的发展过程,”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困境,各学者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观点以及如何完善进行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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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文是理论联系实际,先提出研究的问题,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的规定引入道德问题法定化,介绍”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情况,并进行相关理论分析,然后对”常回家看看”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怎样的困难进行分析,总结其入法的困境,提出立法完善措施。本课题主要研究或解决如下问题:

1、道德义务法定化的发展历程;

2、”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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