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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盈余管理的大股东股权质押实施途径文献综述

 2020-04-19 21:08:33  

1.目的及意义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着眼于研究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前后,实现盈余管理途径及其效果。对盈余管理主要方式例如:价格折扣或提供更宽松的信用政策实现销售操控、削减或延迟研发费用与管理费用、过量生产操纵存货的生产和销售、关联交易、股票回购、处置与投资长期资产等。

乐视网市盈率和通过研发支出过度资本化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使其利润和各项指标保持着良好的态势,然而如今却由于资金链问题、同业竞争、拖欠款项、高管辞职等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其盈余管理并没有给其带来良好的发展,反而使其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这主要原因是乐视网“乐视生态”的发展战略使其进入了“烧钱” 模式,乐视的战略需要巨额的融资来支持,因此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这一隐蔽的盈余管理手段,可以使其保持良好的市场表现更好地融资,然而这样的手段给企业带来的最终的影响是不利的,使企业很容易陷入财务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研究股权质押融资和盈余管理的实现途径能够更全面的揭示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方式,利于外部机构了解和监管企业资金运用,有效传递财务信息,为健全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做出贡献。

1.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王斌和宋春霞(2015)的研究发现大股东实际上联合公司高管转向更为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有助于维持股价的稳定性,大股东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应计性盈余操控水平较低而真实性盈余操控水平较高[1]。陈共荣,李婧怡,蔡树人(2016)认为大股东在拥有粉饰财务报表能力的同时,存在强烈的资本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影响债权人的风险判断和贷款决策,进而降低债务契约成本[2]。张龙平(2016)认为从债权人治理的角度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与盈余质量的关系,发现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程度更低。质权人更倾向于选择盈余质量较好的公司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而应计盈余管理通常都带有“粉饰报表”的色彩更易受到质权人的排斥[3]。罗琦,彭梓倩从销售操纵、生产操纵和酌量费用操纵的角度分析真实盈余管理如何影响权益资本成本[4]。黄志忠和韩湘云(2014)认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更倾向于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且这种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5]。

【评述】:以上观点表示出大股东为了向客户展示效益更好的公司状况,在将股权质押给银行或第三方后,会采取粉饰公司各项成本和收益的应计盈余管理举动,例如利用盈余管理手段调高收益,摊销成本来提高公司账面上的利润。但是此种方案不足以解决企业潜在或已经曝露的问题,只能成为大公司经营状况不良的遮羞布。

后两种观点认为真实盈余管理比应计性盈余管理更积极,且股东采取此种方式,能坦然面对监管机构的审查;在经过销售操纵生产操纵以及费用操纵后,大公司被包装成高成长性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拥有良好声誉,向资本市场传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号,进一步吸引投资。但是,只考虑正面传导作用,而忽略了市场及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的制度是不可取的;大公司内部外部环境复杂,在进行真实性盈余管理后,容易伤害到大公司长期的战略目标,甚至降低大公司的经营效率。

Chiou、Hsiung 和 Kao(2002)的研究表明,有股权质押行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信度更低,盈余质量与股票收益率相关性降低,且在质押比率高时更为显著。

陈佳(2015)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用 2009-2013 年沪深两市 A 股民营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在股权质押行为发生的前一年和当年,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样本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高于非股权质押样本;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中被质押的股权数量越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水平越高;在股权质押公告的当年,民营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真实盈余管理而非应计盈余管理。

【评述】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发布前后其是否存在基于不同的动机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行为,研究结论主要有:(1)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发生前一年,大股东为了提高所质押股票的价值,从而能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契约的时候获得更多的贷款,同时存在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动机。(2)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发生的当年,为了防止股价下跌,从而需要承担追加保证金或者增加质押股票的数量,甚至是被出资方强行清仓而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风险,一方面,大股东会凭借其控制权影响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经营的稳定也会操纵公司盈余。即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当年,股权质押样本比非股权质押样本具有更强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动机。(3)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发生的当年,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中被质押的股权数量越多,失去控制权的风险越大,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强。即在公告了股权质押的当年,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正相关。(4)在外部监管比较严格的情况下,运用传统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在股权质押公告的当年,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真实盈余管理而非应计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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