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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对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运营的影响分析文献综述

 2020-05-02 05:05  

文 献 综 述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主要背景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迅猛 佘建明(2016)指出21 世纪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发展。

至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万家。

电商国际化成为趋势,跨境电商业务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点。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碎片化特征引发海关监管风险 从2010年到2014年,通过跨境进口电商市场总额年均复合增速达到86%,跨境进口B2C 的总规模十分有限,但这个领域潜力巨大,仅2015年上半年增速就达到了42%以上。

孙叶子、朱小平(2017)认为主要的驱动力为: 消费者对更高品质、多样化产品的需求、税收的优惠,移动互联网的逐步渗透,以及对个人邮寄的监管盲点。

不断增长的碎片化贸易形态带来巨大的监管风险,既存在以小包装行邮方式入关带来的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以及价格监管问题,还存在大量以个人物品名义进口,进行经营贸易的走私违法活动。

(3)跨境电商进口存在不规范行为 赵文渊(2016)研究发现跨境电商新政出台之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利用行邮税避税逃税已成为一大特点。

随着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大量贸易性货物以行邮监管方式进境,对一般贸易的进口冲击较大,因其税负轻、通关手续简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日渐严重。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付诸执行。

王凤芝、郭静(2016)认为其关键点是将跨境电商交易中的企业对消费者( B2C) 交易确立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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