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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文献综述

 2020-06-12 08:06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绿色壁垒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含义来自百度百科)

二、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贸易总额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37%左右。从世界贸易总量来看,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395.9亿美元,居世界第9位。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面对的环保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苛刻。这里主要以我国向欧盟、美国、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中受到的绿色贸易壁垒来说明之。其主要原因是:

1.绿色意识淡薄, 认证体制不规范企业环保和健康意识不强

由于农产品生产的绿色意识普及不够, 企业和农民对按绿色标准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追求产量阶段, 对农产品质量指标特别是关乎环保和健康问题的质量指标重视不够。 王静岩(2010)认为, 农产品无论是从品种结构、产品品质和产品的专用化、多样化来看, 还是从产品的贮藏、保鲜、运输、加工来看, 都与世界发达国家同类农产品存在着较大差距, 难以得到商检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权威认证, 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 同时, 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对环境管理体系反应迟钝, 认证不积极。

2.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构建的环境保护法体系仍存在体制不健全、权威性不高、缺乏稳定性和约束力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臧大巍(2013)分析,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农产品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 使得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总体不高。农产品标准体系落后, 环保标准低。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化建设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农业领域的科学技术不能得到及时推广和应用,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明显不够 我国的检验标准时效性差,标准制定存在时滞且周期较长,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在绿色贸易壁垒下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3.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浓厚,滋生了食品行业的不良行为

赵育琴(2011)指出,2008 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如果不是媒体的大力揭发及互联网的不断跟进报道,三鹿毒奶粉恐怕还在毒害着无数幼小的生命。即便如此,仍有毒奶粉在市面上流通,这将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忧虑及围堵,增大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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