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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EMS的水上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5 03:04  

1.目的及意义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统计,80%的船舶海损和污染事故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在触礁、失火、爆炸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达到90%,在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更是高达95%。这些事故大都是本可不必发生的,但往往由于人的各种原因而导致某些不安全因素,对船舶的安全航行产生极大的影响,进而发生了事故。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研究,得到水上事故中,人的行为的重要性和影响性,进而得出水上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普遍规律,有效避免部分水上事故的发生。

从很多统计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水上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本可以避免的,且大部分事故的发生都有人为的原因。本文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基于GEMS对水上事故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选取典型的案例,得到普遍规律,可有效地预防水上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将有一定的帮助,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促进航运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的发展速度,提高国家的世界地位。

国外航运业起步较早,很早就对水上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IMO很早就推出的ISM规则,目的是改变船公司以往的安全管理模式,对船员的行为进行监管与控制,船公司可以通过提高人员的相关理论知识、明确分工与责任等行为达到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目的,将人员的行为与安全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预防、预控的目的。国外也很早提出了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得的因果连锁理论等理论,对水上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现代专家学者对这些理论进行改进并提出了很多新的想法,提出了新的理论。如Metin Celik, Selcuk Cebi在《Analytical HFACS for investigating human errors in shipping accidents》中,提出建立一个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的分析人为因素分析与分类系统(HFACS),以识别人为错误在船舶事故中的作用。

国内,专家学者们基于国外的一些理论成果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提出了更详细具体的一些改进与规范,对船员的上岗、船公司的管理、海事部门的监管与检验、法律的不完善之处等,都提出了相当多的见解。比如刘正江在《船舶避碰过程中的人的可靠性分析》中对事故中人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界定了船舶避碰过程中人的因素、人为失误的概念,建立了适用于本研究目的的人为失误模型和分类。刘正江还在《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失误的灰色识别》中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将人为失误数据化,更直观地显现出各种人为因素对船舶事故的危害性。石立森在《船舶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一文中对水上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起因、事故发生时人的心理状态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行的应对措施。刘雅奇的《桑吉轮事故与情境意识培养》中,以桑吉轮的实例对驾驶员当时的心理进行了分析,得出当时驾驶员的不当之处。这些研究中涉及理论、数据、实例各个方面,并借鉴了国外很多优秀的理论观点,将其改进,得到了更适合我国航运业现状的研究成果,完善了相关的知识理论,并且还在继续研究,不断发展,以更适应我国的现状。

国内外基于GEMS对水上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研究不够充分,因此本文从这方面入手,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学习,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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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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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基本内容有:GEMS模型的原理与内涵;结合典型事故报告分析该模型的应用情况;提出该模型在水上交通事故分析中的应用要点;结合典型案例报告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并据此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本文研究的目标是搜集国内外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人为因素分析领域的文献,并进行对比,结合实例桑吉轮,基于GEMS对水上交通事故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分析GENS模型的应用情况,提出改进之处。

本文的技术方案及措施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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