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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明发珠江国际物业管理招投标文件文献综述

 2020-06-10 10:06  

一、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现状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概念 物业管理招标是物业管理服务产品预购的一种交易方式,即由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物业所有权人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制定符合其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由多家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参与竞投,从中选择最符合条件的竞投者,并与之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一种交易行为[1]。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招标与投标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其本质是一种包含着”买”和”卖”两方面的完整的交易行为,是一种以合同形式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整个招投标过程就是一个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过程。

(二)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自身素质,降低管理服务费用。

但是目前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仍然存诸如暗箱操作,缺少透明度;地方主义保护,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有学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招标单位或政府有关方面对不正当竞争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发现了不正当竞争,也是希望市场自身以竞争的方式加以解决,没有正确引导各方面公平竞争,缺乏统一的评判机构和规范的物业招投标法律进行有效监督,致使招投标工作缺乏公正性和规范性[2]。

由于在现阶段的我国物业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对很多物业开发单位与业主来说,使用招投标的方式来挑选物业服务公司的观念还没有被完全接受,很多地方还缺乏对物业服务的全面与深入的认识,尚未意识到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的过程中使用招投标方式的重要意义。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虽然已经推行了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方式,但是对更多的中小城市来说,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使用。

我国现行的关于物业服务招投标的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3]。

林姜认为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缺陷有以下几点: 1、公开招投标方式无强制力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依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聘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建设部出台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物业管理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但这给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行为人留下了过大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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