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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问题研究--以湖州汇源石化公司与债权人纠纷一案为例开题报告

 2020-10-31 09: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突出问题,也是破产案件审理中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要从根木上解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问题,必须止确界定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准确把握执行程序终结的判断标准以及在破产受理前采取保全措施。

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同时在债务清偿领域发生作用,却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这就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最常见的情形是,某一法院在对债务人甲进行强制执行时,另一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的破产申请,从而引起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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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对汇源石化一案进行初步分析,理清不同债权程序模式之下的法律关系,对不同模式之下多种法律关系进行剖析。并通过对不同方式的研究对比分析,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解读新《企业破产法》,才能使得债权能够最快最公平地得到实现。 最后,在对本案进行深度剖析的情况下,得出自己的看法以及建议。

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基本概念,分析二者冲突的来源;第二部分通过破产程序及执行程序法律关系分析,分析不同模式的利弊和运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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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曹守晔 杨悦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协调 人民司法.2015.11

[2]张丽利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理论思考 复旦大学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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